台灣的文化資產共有14大類,其中9類是「有形文化資產」,有5類是「無形文化資產」。這5類文化資產不是具體物質,而是需要傳承的「技藝」和「記憶」。也因為這類文化資產沒有「具體」的物質,在討論文資保存時較常被忽略,保存、活用的方式亦各自表述,因此希望就這篇文章簡單介紹一下無形文化資產的概念,讓大家在討論文資保存時能不抱遺珠之憾。
有形文化資產:古蹟、歷史建築、紀念建築、聚落建築群、考古遺址、史蹟、文化景觀、古物、自然地景 |
無形文化資產:傳統表演藝術、傳統工藝、口述傳統、民俗、傳統知識與實踐 |
「無形文化資產(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)」又被稱作「非物質文化遺產」,是一個相較之下比較新的、也比較抽象的文化保存概念,牽涉到多元文化以及人權。
我們可以從「生物多樣性」的概念來思考。一種語言、一種技藝或是一種知識、傳說的流失,其實也都代表著某種文化的消逝,就像瀕臨絕種的生物一樣。如果自然界的和諧需要不同物種共存,世界上的人類也不應該變成都說同一種話、只相信同一套價值的吧!
每一個文化背景的人們,都應該有權利選擇用他們想要的方式生活,所以用「文化多樣性」的概念來說,一種文化的保存不僅僅是該文化群體的任務,而是所有人的義務:因為每一種文化都是世界所共有的,就像每一種生物都是自然所共有的一樣,萬物皆平等並無優劣之別。
台灣文資法所規範的類別中「傳統表演藝術」、「傳統工藝」以及「民俗」應該是大眾較為熟悉的幾類。無論是傳統手工技術(木雕、彩繪、糊紙等等)或是表演技能(布袋戲、歌仔戲、相聲等等),都需要「人」來表現,所以國家會將願意傳承技藝的匠師或表演者進行登錄,協助他們進行傳承工作。至於民俗,指的就是風俗、儀式、祭典、節慶這些與常民生活相關的種種,像是遶境、夜巡、放天燈等等。
「口述傳統」與「傳統知識與實踐」算是去年新增的兩類,將更基本的文化要素納入法定資產當中,如語言、吟唱、神話傳說、該族群特有的知識等,這些分類尚未在台灣正式啟用。這樣的談論或許太過抽象,所以我們可以參考一下世界非物質文化遺產當中,其他國家的案例。
像是歐洲的喬治亞,他們的語言演化出三種書寫字母,雖然生活中大都僅使用「騎士體」,但「正圓體」和「小草體」不但展現了其語文演化的歷史脈絡,亦有其獨有的社會、文化功能,為該國教會所重視,正規教育中也沒有完全抹去其他兩種字母書寫的課程。又如蒙古牧人為了讓有攻擊性的母駱駝接受新生的小駱駝,會採用一種特別的音樂誘導儀式,這就是該群體特有的知識;甚至是特別的飲食文化,都會被列入保存,像是法國美食藝術、日本和食文化等等。
雖然無形文化資產不需要面對土地開發的利益鬥爭,但卻很容易因為社會變遷引發的生活改變而不知不覺地消逝,如各國少數民族的語言文化、漢人的傳統漆藝、磚雕、玉雕工法、各族群的祭典表演儀式等等。肉眼無法直接看到的東西,往往容易被忽略,也因此面對無形文化資產,我們需要更多人積極地投入,讓他們有機會以不同的意義重新回到當代社會當中,降低逝去的危險,維護世界文化的多元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