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國寶光影】EP6.政治文獻裡的日子(三):戰後臺灣

   

編碼:00167
文/陳姿樺  圖/文化銀行
責任編輯/邵璦婷、陳德娜

     

   

「月/暗淡的光線/照著僥倖的人/遠遠望著一空一隙/破敗的海岸」——滅火器《一九四五》
距今不過75年前,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,戰爭的力量把世界炸得坑坑疤疤,時屬日本領土的臺灣也不例外。滅火器的《一九四五》正是為二戰時期高雄大空襲這段歷史而寫的歌曲,不難想像當年的臺灣人民,正是在那樣的殘破、荒涼之中,等著下一個政權——中華民國的到來。

     

   

風雨飄渺裡的戰後臺灣

   

   

戰爭的結束與政權的轉移,往往伴隨著許多重要文件,例如自民國 34 年保留下來的中華民國接受日本國投降文件,對於不容易看見這些資料的民眾而言,如今有幸能見證時代的重要紀錄更顯珍貴。

    

   

除了日本的投降書,當時身為同盟國一員的中華民國作為受降方,為了在短時間內有效整頓中國戰區,中華民國同時向日本發出相關文件與公告,諸如:遣送日俘與日僑、接受日軍軍資、物資與醫療用品等。這期間與日本往來的電報文件,得以讓我們一窺當時國民政府的應變措施與收復計畫。

    

   

走向憲政體制的民主臺灣

      

   

在中華民國來到台灣之前, 1928 年北伐成功後,中國完成形式上的統一,依據國父遺囑展開訓政,以達成施行憲政的基礎。訓政時期的最高法典為《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》,這部法律也見證了軍政走向憲政的過渡期。

    

   

而後隨著抗日戰爭爆發,一直到抗戰勝利後,才由制憲國民大會議通過《中華民國憲法》,並於1947 年公布實施,進入憲政時期。 與此同時,為使公文簽署與發布具有正式效力,故於 1948年由國民政府鑄印廠製造首枚總統之印,同年隨首任就職總統一起啟用。總統之印為我國傳國三璽之一,每回就職典禮由立法院長授予總統,也象徵中華民國全體國民的託付與期待。

   

    

然而,當時甫制訂的憲法,因國共內戰與隨之而來的威權體制,受到《動員戡亂臨時條例》的限制,作為國家根本大法卻等同凍結,直到 1991 年廢止該條例與通過《憲法增修條文》後,憲法始得實施,民主概念也在這樣的時代進程中逐漸清晰。

    

   

在「國寶光影」展場中擺放了這些見證時代的戰後文獻,讓參觀者可以
拿起來翻閱。(文化銀行攝)

   

    

這些文件或許很輕,但承載的歷史卻很重,不光是一個國家的發展脈絡,更多的是那些戰爭下的砲火傷亡,和大時代下不被看顧的人民苦難。

   

    

每個時代都有它的課題與使命,若說生活在今日民主臺灣的我們使命會是什麼,或許便是透過這些歷史文件,好好回顧前人走來的路,並好好思考臺灣該往何處走去。   

   

   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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